贵州,男子发现妻子过夫妻生活时很反常,怀疑她有外遇。他藏在楼下。果真看到妻子和男上司从车上下来。他崩溃地殴打了妻子。第二天,不解气的他带着两把刀冲进办公室把上司给杀死了。法院的判决让人愤愤不平。(案例来源:新闻报道)
这天晚上,陈某在家中久等妻子冼丽不回来,他揣着一把折叠刀就去了楼下。他跟妻子结婚两年,感情一直不错,最近这半年,他明显感到妻子很反常,他怀疑她有外遇,但苦于没有证据。今晚,妻子再次晚回来,他不由得胡思乱想。
他没有白白守候,看到一辆越野车上下来一男一女,当他看到那个开车的男人时,惊讶地张大嘴巴。那个男人,是他和妻子刚刚上任三天的顶头上司,科教局的党组书记罗某。罗某刚刚调到他们单位,难道说妻子跟他早就有了暧昧?
考虑到对方是自己的上司,未来还要相处,陈某虽满腹怒火,却还是压抑着自己没有露面。但是回到屋里,他隐忍的委屈立马爆发,他质问妻子为何要背叛自己?她跟这个男人好了多久?
看到一向温和的丈夫如此面目凶狠,冼丽吓得瑟瑟发抖,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一切。她跟罗某2017年就认识了,但一直没有多余联系,直到罗某调到他们这个地方,罗某在一次公差中加了她的微信,并一再追求她,这才有了之后的联系。
之后二人多次在罗某那辆越野车上发生关系,就在刚才,二人依旧发生了亲密关系。
妻子坦白让陈某崩溃万分,他冲上去狠狠揍了冼丽一顿,又把亲戚叫来看住冼丽。期间亲戚多次劝说,陈某都无法消除内心的怒火。第二天早上7点,他穿着迷彩服,带着帽子和口罩,在怀里揣了两把刀,直接去了单位。
当时罗某并没有来,于是陈某躲着监控到8点,看到罗某进去,他冲进去对着罗某狠狠刺去,罗某挣扎着跑出来,却摔倒在楼梯间,当场丧命。经过鉴定,罗某被锐器刺中心脏,造成大出血而死。
陈某被逮捕。一审判决他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陈某认为量刑过重,提起上诉。说罗某有错在先,他刺杀罗某是临时起意,属于防卫性质。且之后有自首表现。请求法院酌情量刑。
二审法院认为:1、陈某去之前特意穿了迷彩服,带了口罩和道具,他在刺杀罗某后又把刀子和衣服都丢弃,就是在人为躲避追捕,而且他有意识地躲避监控,这一切都表明他并非临时起意。
2、经过调查,罗某跟冼丽是你情我愿,并非是罗某利用职权强行霸占冼丽。因此,罗某在主观上没有构成对冼丽的侵权行为。罗某是有错,但他错不至死。
3、正当防卫一般都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,当事人的防抗行为,本案中,罗某并没有对陈某进行侵害,也没有跟冼丽正在发生不好的行为,是陈某主动去伤人,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。
4、陈某是在案发后被动被抓的,不属于自首。陈某纯粹是为泄愤刺杀罗某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量刑适当。因此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这个案子曾一度引发轰动,有人说对陈某量刑过重,有人说陈某太冲动。那么,在法律上来说,这件事该如何解读?
1、罗某跟冼丽在一起,背叛了双方家庭,陈某在离婚时可以冼丽少分财产,更可以要求赔偿
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 【离婚损害赔偿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罗某和冼丽都是有家庭的人,且都知道对方有家庭,他们还是要背叛各自的爱人。他们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中的忠实原则,如果陈某提出离婚,是可以据此索要赔偿的。但他没有选择合适的方法为自己维权,却做了最错误的选择。
2、罗某虽然是他的顶头上司,但陈某依然可以去举报罗某是有公职的人,陈某可以搜集证据去其单位举报,但碍于他自己跟妻子以及罗某都是一个单位,陈某会怕别人看笑话。可他不举报,说不定单位里的人也都知道了。
收集证据,向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,一次就可以断掉罗某的后路,当罗某什么都没有的时候,冼丽还会跟他在一起吗?有人为陈某不值,他明明是受害者,可他却因为选择了错误的行为,导致自己失去了自由。
其实事发后,有当地网友曾经说过,当陈某知道妻子和罗某在一起时,虽然生气,却依旧选择跟对方沟通,只是他的沟通遭到对方的羞辱,罗某甚至嚣张地说,如果他不识趣,就把他发配到偏远乡下去。当然,这只是网友们在网上的评论,真实性有待考证。但如果罗某真的说出过这样的话,他就不是在开玩笑,因为他作为陈某的顶头上司,他是有这个权利的。
3、婚姻中遇到错的人,及时止损婚姻中遇到渣男渣女,一定要告诉自己,不是你不好,是渣男渣女配不上你的好。遇到这种人,及时止损。以后照样拥有明媚的人生。
虽然陈某的遭遇让人同情,但他的冲动却不可取。为这对男女赌上自己的一生,非常不值!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对此,你怎么看?